第1054章 新制度(二)(第2/2页)
考虑到内阁群臣未必理解“预备役”这个概念,罗兰也在报告中做出注释。
“应服兵役但没有被正式征召者列入民兵预备役,定期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做好转入现役的准备。预备役为期三年,民兵骨干可转为现役军官或正式警官,负责当地治安、消防和抢险救灾等职责。”
与募兵制相比,征兵制更多的强调义务,提供的军饷却更少,预备役民兵甚至根本没有军饷可领,完全是自带干粮参加军事训练。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十六七的小伙子,凭啥放弃享受大好青春时光去军营吃苦受罪?全靠立法强制行吗?
当然不行。
身为来自地球的穿越者,罗兰很清楚“抓壮丁”这个词有多么令人憎恶,激起民愤是必然的结果。
那么,在军费短缺的现实情况下,用什么手段才能有效的激励民众,使人们形成一种共识——参军光荣,逃兵可耻。
精神激励当然有,保家卫国的宣传要跟上,军服和勋章要做的漂亮,但是爱国主义不能只讲单方面的奉献,国家有责任优待军人,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