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0章 做了一个违背组织的决定(第3/4页)

“而你意识到这把枪隔远了会打不中人。”

“为了将其彻底击毙,便追着这名已经逃出8、9米的歹徒往前走了几步。”

“这一点从现场的子弹抛壳落点变化,就能大致看出。”

林新一虽然缺少侦办涉枪案件的经验,但该上的课总是上过的。

课上用的教材、案例、数据,大多都和国内枪击案出场率最高的那一款枪,54式手枪有关。

而54式手枪就是仿制酥莲的托卡列夫。

所以林新一对这款手枪也非常熟悉:

“托卡列夫手枪的为右后抛壳手枪,弹壳落点在设计位置的右后方向,抛壳距离则是在射击位置的0~5.38米范围之内。”

“根据第二枚弹壳出现的位置可以判断,詹姆斯先生,你当时一定是走近后才开出的第二枪,也就是那最后的致命一枪。”

林新一悄然加重语气,继续指控道:

“当时那歹徒也意识到了你的接近。”

“他意识到了你即将对他做什么。”

“所以他绝望地举起双手向你求饶。”

那歹徒右臂外侧受伤,但伤口流出的血液却“向上”彻底染红了肩膀。

这足以反映歹徒中枪后的动作变化。

他是因为举起双手投降,使手臂位置高过了肩膀,血液才会流淌到肩膀上的。

“而且他当时不仅举起双手投降了。”

“他甚至还背对着你跪在了地上。”

第二枪贯穿颅骨,在脑后的枕骨和脑前的额骨上留下了两个孔洞。

其中枕骨上的孔洞为椭圆形、外小内大,创口中央皮肤缺损,缺损边缘皮肤内卷,整体呈漩涡漏斗状。

这是子弹射入口的主要特征。

所以林新一一看便知道,这致命一枪是从死者脑后枕部射入,从前侧额骨射出的。

这说明当时歹徒仍旧是背对着詹姆斯,没有向他发动攻击。

而枕骨是颅骨最坚硬的位置,承压强度在858~1200千克每平方厘米。

这弹头能直接贯穿坚硬的枕骨,和同样相对坚硬的额骨,最终还有余力向前飞射而出,深深嵌入地面……

除了是因为托卡列夫手枪本身子弹威力大,同时也是因为,詹姆斯开枪的时候离歹徒的距离足够接近。

而这种近距离射击因为子弹动能大、穿透力强、弹道稳定,所以用简单的拉线法,甚至是粗略的目测,就能大致地判断出子弹的飞行轨迹。

“弹壳落点是在这里。”

“那么射击位置大概是在它左前方5.38米的扇形区域之内。”

“尸体位置是在这里。”

“弹头落点就在尸体身前不远处的地面。”

“而詹姆斯先生,以你的身高,站姿开枪的枪口高度应该在1.4米~1.6米之间。”

“以你的大致位置,你的开枪高度,要怎样射击,才能让子弹穿过歹徒头颅,又嵌入他身前不远的地面之中?”

答案只有一个。

那就是歹徒当时是跪着的。

否则以他的站立身高,子弹从他前额飞出,应该会以一个近乎和地面平行的角度,继续向前飞出去很远。

根本不可能以近45度的角度向下飞行,嵌入前方不远的地面。

“所以……”林新一语做出最后的了总结:

“当时歹徒身上不仅受了伤,而且还没有武器,甚至背对着跪下来举起双手向你求饶。”

“可你还是没有放过他。”

“我想这无论如何都谈不上是正当防卫——”

“这是赤裸裸的私自处决,是故意杀人!”

他将语气放得很重。

每个字都重得像是一座大山。

“我……”詹姆斯被压得根本说不出话。

林新一给出的证据太过翔实,他根本无力为自己解释。

但他也真的很委屈……

他是“处决”了那名歹徒没错。

可那歹徒真的是在跪地求饶么?

谁能保证他不是在故意示弱,等待机会反击呢?

谁能保证他怀里不会藏着第二把枪呢?

要知道在米国,类似的事情发生过很多次。

许多歹徒看着两手空空、配合逮捕,实际上却随时可能从怀里掏出一把手枪,猝不及防地跟警察拼上一番米粒煎居合术。

类似的惨剧发生得太多了。

所以米国警察才总是那么过度紧张,紧张到了只是看到嫌疑人把手伸向口袋,都会下意识掏枪将对方击毙的程度。

以至于很多人只是傻乎乎地伸手掏个证件,就莫名其妙地死在了警察的枪口。

但这些警察也并不是喜欢杀人。

实在是环境太过危险,让他们不得不反应过度。

在这人人有枪的籽油国度,警察永远不知道歹徒身上有没有枪,有几把枪。

他们能知道的,就是自己的命只有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