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巧不如拙(第2/2页)

编户齐民,乃蓟人一切便利之根本。若为蓟人,必先编户。编户之后,方能开设账户。得五家作保,并存入一笔不菲保金。方可入市舶寺,交易所,贩购寄舱劵、寄田券。

若为蓟人,需拥《蓟法》。《二十等爵》、《圩田制》等,诸多法规律令,皆需遵守。首当其冲,户田一顷,户宅一座。多余田宅,若无族亲宗人分割。则由蓟国赀库,以市价收归官田,官宅。《蓟法》:“五大夫一妻二妾,公士一妻一妾”。家中豢养,艳婢舞姬,苍头监奴,亦需遣散。舞姬入籍乐府,艳婢收为官婢。苍头监奴,皆重编入户。牲畜家财,如实上报,照章纳税。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待与《蓟法》毫无违背,方可申请编户。

看似繁琐,刀刀割肉。然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取舍有道也。

更有甚者,蓟国吏治健全。只需入市楼,填报编户申请。

以上种种,皆由市吏代为操办。只需坐享其成,无需亲力亲为。尤其所囤田宅,皆市价卖出。所得蓟钞,如数存入账户。各项收支,一目了然。

何其便利。

先前河北豪强,多行观望。待左右皆有编户,入籍后坐享暴利。远非种田可比。

于是,一传十,十传百。渐成蜂拥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