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父子双簧(第2/3页)

“《民法》里有规定,只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就可以独自签约并受到法律保护。”朱律师接着说。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多大?”王经理马上问。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十六岁至十八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朱律师接着解释道。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这个该如何界定?”王经理马上抓住了关键点。

朱律师想了想,叹了口气说:“如果是正常的劳务用工的话,就比较容易进行界定,但咱们国家的运动员,很难界定。西方国家里职业运动员是被认定为劳动者的,但在我们国家里,这方面的认知比较模糊,也不好认定。”

王经理觉得有些被绕进去了,于是开口问道:“什么意思?能不能说具体点?”

朱律师再次思考了几秒钟,开口说:“比如甲A联赛的足球运动员,与俱乐部签约,拿俱乐部的薪水,可以看做是劳动者;而那些没有商业化的体育项目,现役运动员基本上是属于被征召的性质,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吃住体育队全包,有薪水也是以生活补助的名义下发的,单位没有明确的非劳动收益和享受,运动员也没有明确的劳动产出,所以法律意义上说这类运动员没有形成雇佣关系,不能被算做是劳动者,自然也就不能用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来界定。”(这时候还没改成中超,依然叫甲A)

朱律师的话让王经理陷入了沉默,作为最知名运动品牌的业务经理,他自然了解国内运动员的现状。特别是在那些没有商业化的体育项目当中,运动员现役期间吃住体育队全包,每月只有几百块的所谓的生活补助,有的贫困地区的运动员或弱势项目的运动员,连这几百块生活补助都没有。

那些知名的运动员在退役后有机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稍微差点了能混个教练的职位,而绝大多数的运动员只能拿着一笔为数不多的遣散费去自谋职业。这年头的运动员没有社保、没有医保,而且绝大多数运动员文化水平不高,也没有什么技术,退役后穷困潦倒并不在少数。

田径项目显然还不是商业化的体育项目,张冠不能被认定为劳动者,而且张冠还是具备正规学籍的高中生,无论从哪点来说,都不能说张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王经理抬起头来,对孙主任说道:“看来我们要拜访一下张冠的父母了。”

“没有问题,我家就住在省城,我现在给我爸打电话,让他过来怎么样?”张冠马上说道,极力的表现出很配合的样子。

张冠打了一个电话,不久后张父就急匆匆的赶来。

孙主任将合同递给张父,张父匆匆看了一遍,开口说道:“这份合约我不能签。”

“是对金额不满么?”孙主任马上问道。

“这倒不是。”张父拿起合约,指了指上面年限的地方,接着说道:“我觉得这个年限太长了,有些不合适。”

“有什么不合适的?”孙主任马上问道。这两父子一个嫌钱少,一个嫌时间长,让孙主任很是不满。

只听张父说道:“张冠这孩子明年就十八岁成年了,我和他妈妈一直觉得,他成年以后的路该怎么走,应该让他自己选择,我们当父母都希望子女好,可也不可能跟着他一辈子不是?孩子是重要长大,始终要学会自立的。所以要我签这份合同也可以,我只能签一年,等明年他成年以后,我就什么都不管了,无论是续约还是不续约,都让他自己选择。”

王经理和朱律师同时皱起了眉头,给一些还没有成名的年轻运动员签长约,一直都是类似奈克这种大公司的一种广告战略,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投资。奈克每年花费大量的金钱,在全世界范围内签约成百上千名有潜力的年轻运动员,并且给他们长约,等到运动员成名以后,将会给奈克公司带来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广告效益。

但如果只签一年,这种投诉将变得毫无意义,万一运动员一年后不愿意续签,又或是狮子大开口,这都不符合奈克公司的利益,奈克公司希望得到的是长期持有的潜力股,而不是充满不确定的短期投资。

但更主要的是王经理和朱律师都看出来了,这对父子是故意在找借口推脱,看起来就像是在演双簧,人家压根就不想签这份合同。两人都是人精,马上就做出了决定。

只见朱律师扭头对孙主任说:“我们没考虑到张冠年龄的问题,他现在还是未成年人,我们的合同也需要再进行修改,我看不如今天我们先回去,等我们修改完合同以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