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章 嚣张的小偷(第2/2页)

而在新西兰《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又有规定: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超过三百元者,最高刑罚为入狱七年;价值在一百到三百元之间者,最高刑罚是入狱一年;价值在一百元以下者,最高刑罚为入狱三个月。

对于当前这案子,得将这两条刑法合起来看才行,那就是如果有人大白天偷东西,只要东西价值不超过三百元、刑法不到三年,那么除了警察外其他人就不能抓人。

如果有人强行将小偷扣留抓捕,那他就触犯了法律,小偷不但不能判罪,还可以反打一耙控告抓人者非法拘禁!

这两个小偷显然是惯犯,了解这里面的猫腻,所以他们先前才不慌不忙,因为他们有恃无恐,安德逊和收银员现在处境也危险,他们只能私下和解,否则上了法庭谁都没有好果子吃。

安德逊以前在超市做惯了高管,下意识的忽略了这个一线员工才会注意的问题,这会就麻烦了。

老王看着着急的安德逊和得意的小偷,脸上露出冷笑,他摆摆手示意安德逊和收银员先别急,然后看向小偷道:“你说你们偷的东西不到三百块它们就不到三百块?把包拿过来,我要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