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六章 夜访(第2/3页)
“靠。”
法律规定了开庭最迟时间,没有规定开庭最快时间。
正规办公程序:警察立案、调查、结案,移交检察机关,检查机关开出逮捕令将嫌疑人从刑拘转为逮捕,逮捕并非必经的程序。这时候通常需要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时间。因为检方对案件不了解,他们要全面分析警方移交的材料和报告,以决定是否提出指控,提出什么指控。
现在等同检方跳过审查起诉时间,直接提出控诉。
欧阳逸分工:“曹云,你负责申请保释听证会。钱坤的保释可能几乎等于零,但是你要去捣乱,吸引诸葛明的注意。诸葛明对你他不敢放松,即使是必赢的局。”
欧阳逸:“南宫,你负责申请延期开庭的听证会。我们需要和钱坤进行全面私下的接触与会谈,要分析警方提供的材料,要分析检方证人。七天时间绝对不够。检方这种反常规但不违法的做法,会让我们在听证会上占很大优势,应该可以拿下来。为了以防万一,我和兰律师开始整理警方资料,私下接触钱坤。”
曹云道:“这估计是那死光头想出来的点子,他就是要让我们动起来,乱起来。挥霍我们的精力,分散我们的注意力。我相信他们也在补充侦查,尽可能的收集线索和证据。会见关键证人,进行庭审演练。”在庭审演练中,好的检控官还会以辩护律师身份,对自己证人提出各种刁难的问题,让自己证人能尽可能的适应庭审。
欧阳逸:“即使知道我们也只能接受。”诸葛明合理利用法律规则。辩护方时间紧,检方时间也不宽松。相对来说,因为检方掌握有大量的证据材料,时间战中占据一定优势。这也是检方全力办钱坤案才获得的优势。
当一位嫌疑犯被起诉后,他的律师到底能获知多少信息呢?
以杀人案为例子,在嫌疑犯被起诉后,通过律师申请,警方会提供所有的现场证据。比如哪里发现的指纹,指纹比对结果,比如DNA检测结果,凶器鉴定等技术证据。这时候警方不会给予任何的推理和推论,或者是说明。
假设张三是杀人案的目击证人,属于关键证人,律师也可以获得张三的笔录。
可以说,(在理想情况下)律师可以获得和检方同等量的信息。
律师除法律规定受限,比如不能教唆做伪证等。律师要会见证人,询问细节,必须征得证人本人的同意。并且不得在证人拒绝后,三番五次扰骚证人。同比检方就有利的多,在审查起诉阶段,他们不仅可以询问证人细节,补充口供,而且还可以布置庭审演练。
同样的,如果律师找到可以证明嫌疑犯不在现场的证据,必须先呈堂,也就是先告知检方后,在法庭上才可以出具这份证据。如果没有呈堂,证据无效。根据各国法律不同,证据呈堂的时间也有不同,一般不低于24个小时。
刑事庭审就是打明牌,检方知道辩方手上大概有多少牌,辩方知道检方手上大概有多少牌。怎么整合牌,怎么出牌,这就考验律师和检控官的能力。
比如张三是目击证人,看见嫌疑人杀死死者。这张是明牌。辩方收集资料提出质疑,张三是近视眼,晨运没戴眼镜,不可能看的清楚。这一张辩方的牌是暗牌,不属于证据,可以不呈堂。控方要避免张三被反质疑,就不能犯这样的错误。
同时对律师要求也很高,他们拿到资料是碎片,没有整理过的碎片。比如A点有喷溅血迹,B点有滴落血迹。这代表什么?警方技术人员知道,但是警方只提供证据资料,不会告诉辩护律师这代表什么。这代表什么就属于检方的暗牌,可以不用呈堂的暗牌。当然,律师看不懂可以寻找专业人士帮忙。
作为一名刑事律师,必须具备基本的刑侦知识和基本的推理能力。
在刑事庭审中,好律师对上好检控官,证词是最激烈的搏杀战场。被告,受害者和证人的证词是双方维护和攻击的目标。所以在海洋系中,分为中立证人,诸如负责探员,技术人员等。还有就是辩方证人和检方证人。
……
在律师团四名律师中,曹云是最由自的律师,他在律师团定位为由自发挥,最没压力,也最有压力。这个定位的好处在于,曹云可以不住在办公层,可以不参与战略和战术的讨论。曹云的作用在欧阳逸看来属于火炮支援,以曹云火炮水准,基本不可能打到自己人。能不能打到对方就不好说,没事曹云来一轮火炮,能炸死对方最好,炸不死也没关系。这种定位的律师也是最让控方咬牙切齿恨之入骨的对象。
带着身份定位,曹云回律师所。他已经把大概资料记在心中,现在要用的只有头脑。他需要一个舒适的,安静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