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五章 诸葛手腕(第2/3页)

曹云回答:“这是态度,我必须给双方公平竞争的机会。我和九尾恋爱,我就帮九尾。如果鬣狗送女人,我就帮鬣狗。如果烈焰送女人,我就帮烈焰。”说难听点是谁给我饭吃,我为谁卖命。说好听点:士为知己者而死。

“唉……”高山杏不想说什么。

叶娇道:“曹律师,你这次可能失策了。”

曹云疑问:“怎么?”

叶娇回答:“我和云隐去搜查三课,小郭给我们听了毛利向鬣狗老板汇报的录音。我个人判断,录音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毛利是走叉。但是录音的内容并不违法。”

录音内容有:本月一共支出多少钱,其中人事支出多少等等。目前已知烈焰基本情况等等。录音中没有任何犯罪计划,任何违法活动的报告和说明。

曹云皱眉:“你意思是,按照警方掌握的材料,不足以将毛利定罪?”

叶娇没信心:“我不知道能不能定罪。”

叶娇没信心,云隐根本没兴趣,曹云很后悔让这两人去找小郭。既然如此,曹云就直接联系小郭,开门见山:“单就依靠录音材料,无法控告毛利?”

小郭:“好像检控官也是这种看法。”

曹云挂电话,靠,没钱赚。鬣狗就是惨,换了东方烈焰,人家根本不在乎几百万。是不是应该考虑为东方雪中送炭呢?

……

一夜无话,第二天早餐,熬夜的陆一航和曹云一起吃早餐,说明了自己整理资料后的情况:“就团伙犯罪来说,走叉的出现让鬣狗行为出现分水岭。但是走叉化整为零中,也采取了一定的暴力手段。比如草莓大棚交火。从严格意义来说,现在的鬣狗不能简单粗暴归纳为暴力团伙。但是以法律为论据,在走叉上任后,鬣狗仍旧存在暴力行为,鬣狗应该列为暴力团伙。”

曹云问:“具体看法是?”

陆一航道:“如果是庭审,肯定是暴力团伙。听证会是有一定弹性的,有希望将鬣狗归纳为非暴力团伙。而且从大局看,将鬣狗归纳非暴力团伙是很大好处。在获得非暴力团伙标签之后,鬣狗有更多的理由舍弃暴力。”

曹云竖大拇指:“你说出了诸葛明拜访我的真正原因。那就是诸葛明是希望将鬣狗列为非暴力团伙,以此手段来挟制鬣狗的行为。”白领犯罪和暴力犯罪的量刑天差地别,有可能造成鬣狗内部出现观念的矛盾。

陆一航惊讶:“司法机构不希望将鬣狗列为非暴力团伙?”

曹云点头:“是的,即使鬣狗被列为非暴力团伙。团伙中有人暴力犯罪,仍旧会被单独追究。这个手段上升到政客的高度。”

在古代有个律法叫连坐,诸如十户为一里,其中一户干了坏事,十户全部受到惩罚。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大家会积极的互相监督,互相举报。定义暴力和非暴力如同连坐,官方如果将鬣狗定义为暴力团伙,他们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遇见问题不在乎用暴力解决问题。鬣狗被定义为非暴力团伙,且不说全部人,鬣狗内部有些人就会阻止团伙的暴力行为。使用暴力有可能连累大家,这样的人就会成为毒瘤。他们为了自身利益,会想办法除掉暴力隐患。

还是那经典的现代连坐法律:高空抛物。在没有连坐之前,没有多少高空住户在乎别人扔不扔东西。在连坐之后,大家都非常紧张。甚至出现业主集体要求某业主搬家的情况。

由此可以判定诸葛明水平比九尾、司马落等人要高出不止一截。从战略上来说,诸葛明要强于曹云。曹云的手段和计谋多是市井之策,诸葛明则拥有政客手腕。曹云可以看破和识破诸葛明的伎俩,但是曹云无法进行宏观调控与布局。

曹云:“既然毛利的录音无法成为其被指控的证据,看来鬣狗是不会给钱了。一航,你去吧。我接电话”

曹云接电话:“南宫?请我吃饭?”

南宫腾飞:“我忙爆了,你们律师所的律师有空吗?”

曹云:“哇,我闲的每天在扯淡。”

南宫腾飞说明了情况,东方在订婚前开始卖盘资产。根据东方的计划,在三年出清东方集团所有实业。东方是东方集团的控股股东,实业虽然不多,但遍布全球。伴随着卖盘,大量法律合约,纠纷等爆炸性的出现。商务合同需要耐心和细心与相关的法律知识。因为东方卖盘计划时间非常紧张,东方集团法务部的律师完全不够用,所以开始寻找集团外律师帮助。

由于东方生意都是按亿计算,不敢寻找便宜的律师。银河律师所、宇宙律师所和唐开律师所等东唐大律师所都抽调都接待来自东方集团的业务。特别是海外业务,因为国家和国家之间法律的不同,存在很多认知的差异。而且有些国家的股东他们并不讲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