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二章 陪审(第2/3页)

从文字资料看出当时庭审非常激烈。不仅如此,陪审团也出现巨大分歧。花费了两天时间,陪审团没有最终结论。按照法律规定,法官解散陪审团,重建新陪审团。内心崩溃的检控官和辩护律师重演几天前的庭审,陪审团仍旧没有最终结论。按照法律规定,同案两个陪审团无法给出最终结论,由法官做出最终裁决,法官裁定犯叁防卫过当。

犯叁的妻子将作为证人出席,涉及案件的口供,笔录都搬来了。大部分是节目组原本准备好的,小部分是搜查一课对资料提供的补充。当时负责办案的是搜查一课,一课课长李墨成为备选证人。

李墨为什么愿意再次出席真人秀?因为他死了之后,账户上真收到了钱,李墨和税务部门商议之后,税务部门免除李墨的税款,李墨将五十万刀全部给了警察之家。李墨今天再来就是单纯赚出场费,虽然出场费才十万刀,但是对于警察之家来说也是很大的一笔收入。

在材料全部给出之后,嘉宾们开始站队,控方还是辩方,等同是一次下注。考虑时间为两个小时。

……

寒子坐在曹云身边一起看庭审资料,曹云道:“抛开法律来说,我认为烈焰会裁定犯叁是罪犯。理由:犯叁没有必要再参加真人秀,他就是为了钱才来的。”

寒子问:“犯叁在真人秀中被定有罪,到现实会有麻烦吗?”

曹云回答:“正常来说是不会的。刑事案在出现重要新证据或者证人后,控辩双方通过申诉后案子可能会重审。本案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只是在责任认定上存在分歧。责任认定是不会受到新证据和新线索影响的。”

曹云道:“即使现在我是控方,我说服陪审团判定犯叁故意杀人罪。大名城庭审只是责任认定出现分歧,不存在事实分歧。假设我是检方,我发现杀人的是犯叁妻子,不是犯叁,这就不是责任认定的问题,是事实出现了问题。那犯叁就倒霉了,因为现实检方可能会因此申请重审。”

寒子明白了:“就算控方赢了,对犯叁不构成实质性的伤害。”

曹云点头:“没错,所以我认为犯叁应该是内定好的坏人。”坏人不等于坏人卡。犯贰是恰好为坏人,又持有坏人卡。曹云估计是烈焰故意安排。

曹云道:“你是反向风投,犯叁赢了你才有钱赚。”

寒子道:“曹云,我现在花十万刀雇你做辩护律师,风险委托。你算下,控方人数不少,那么多人分五十万,没几个钱。你做辩护律师赢了,不仅可以拿到辩护分红,而且还能拿十万刀额外酬劳。”

曹云翻白眼:“坏人赢一次是四百万刀,你可以拿四百八十万刀。你出十万刀雇我?”

寒子:“少了点?”

曹云:“当然。”

寒子:“加十万刀。”

曹云:“一百万刀。”

寒子:“那我就去拉欧阳逸,我估计欧阳逸五万就够。”

曹云:“一分钱一分货。”

寒子:“这又不是很难。”

曹云道:“很难好不好,犯叁这案子存在很大庭审空间。只不过当时庭审检控官丢了西瓜捡芝麻,过于专注对杀人和防卫过当的争辩……怎么感觉一股浓浓的九尾味道?难道九尾是真实案件检控官?不对,如果是九尾,九尾应该会赢这个环节……喂。”曹云接真实电话。

司马落:“曹哥哥好。”

曹云皱眉:“莫非犯叁案当时的主控官是你?”

司马落哈哈笑:“也许也许。”一身冷汗,这也太妖孽了,这也能猜的到?

殊不知曹云是排除法,曹云和司马落关系还不错,但是不算极好朋友,日常不会邀约应酬,因为知道对方未必愿意出席无聊的应酬,请对方吃饭是欠对方人情。司马落联系自己肯定是有事。曹云联想到犯叁案并不保密,李墨作为主办探员都出场了,那主办主控官怎么没有出场呢?司马落来电话了,于是曹云就猜了一猜。

就犯叁现实案来说,司马落虽然发挥的不错,但是他手上压了五个案子,对案件缺乏专注力,导致他最终失败。这是东唐从大陆法系慢慢衍变海洋法系一个弊病。大陆法系效率高,需要的人也少。海洋法系考虑的太多,需要的资源更多。

司马落一直觉得这个案子自己没打好,在律师所学习期间他总算有时间翻翻旧案。发现这个案子自己忽略了很多因素。司马落打电话来,希望曹云能和节目组商议,由他再担任检控官。

曹云联系节目组,节目组实在不想无事生非,犯叁案一直难产让他们也很难受。于是否决了曹云的提议。这也是曹云牌子不够大,不是明星的原因。换了白茹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