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四章 控辩阵营
越三尺无语,问:“多少?”
曹云道:“烈焰奖金是一百万,我们朋友一场,我也只收一百万。”
“去死,五万块,多了没有。”
曹云道:“三尺,这就是你不对了,你要是没钱,我开这价是我不对。你有钱,叶乐是谁?一百万小意思。如果你连一百万的诚意都不愿意出,想空手挖地雷,爱门说瑞,我的善良早就被社会糟践干净了。”凭什么你自己不愿意付出,反而要求我高尚?虽然傻子多,但哥不是。
曹云道:“就看你愿意不愿意用私人的钱来填公事的缝了。”
越三尺看曹云一会:“你好像对我挺有意见的。”
曹云道:“没有,只是朋友之间尔虞我诈多了,互相的信任就没了。还是谈钱实际点。”曹云这句话是实话,越三尺到东唐后做了很多事,曹云经常涉入其中。经历多了,自然就不想再谈友情。
另外,也是重要一点,曹云在试探越三尺。别以为越三尺这么说,她的目的就是这样。除非你愿意给一百万来证明你的目的确实这样,看在一百万的份上,就算我被耍我也心安理得。
越三尺不是司马落,甚至不是桑尼。越三尺和曹云关系,相当于烈焰法官和曹云的关系。虽然没有伤害过对方,但是还是谈钱比较好。
越三尺摇头:“这不太可能,我不可能用私人的财产来办事。”
曹云道:“看来你并不是真心为了特搜部好,你更关心自己会受到什么影响。一百万代价很大?”
越三尺道:“一百万如果能买下来,当然可以。但是买了你只是增加了取胜的机率,那就不值得。”
曹云点头:“越检察官真是会计较,一起吃午饭?”
越三尺见曹云下逐客令,有些无奈道:“不了,我们走吧。”她还想尝试说服曹云,不过曹云下逐客令的态度很坚决,表明曹云就是这个态度。
魏君送两人出门,关门问:“曹律师,真的是因为钱吗?”
曹云道:“如果是司马落开口,我应该会同意。问题是司马落刚才一声不吭,甚至没有半点帮助越三尺说话的意思。这表明越三尺和司马落对此事态度是截然相反的。你尝试分析就知道。司马落更注重法律公正性,他的想法是:没问题不怕查,有问题必须查。越三尺更注重利益:这件事会带来麻烦,那最好不要发生。”
魏君再问:“如果越三尺愿意给一百万呢?”
曹云道:“我和司马落是朋友,和越三尺是熟人。既然司马落没反对,我帮助越三尺也是应该的。”
魏君惊:“怎么说你都有理?”
曹云笑而不答:“不过越三尺可能没有分析清楚我的利益,就金钱、名声和事业利益来说,烈焰法庭是间接的给了我一个很好的舞台,我的表现也符合烈焰法庭的预期。从我的利益出发,你认为第三辩题我应该站立在哪边?”
魏君明白了,道:“肯定是王小姐那边,你要帮助烈焰法庭揭开特搜部的丑闻,你可以名利双收,烈焰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各取所需,那烈焰法庭会很高兴和你再次合作。”
曹云看魏君:“意思是这个意思,你说完之后我怎么觉得自己特别的混蛋呢?”
魏君摊手:“坏和不坏是法律说的算。只不过……”
“只不过?”
“只不过你考虑是自己利益,却用司马落来当台阶,会不会太无耻了?”
曹云大笑:“这就是律师,我的目的是维护我的利益。但是我不能这么说,这么说我就会是一个卑鄙无耻的小人。相反,我说司马落友情的原因我才选择王小姐一方,这不仅维护法律公正,也能收获司马落的感谢,同时也让世人看见我正直的一面。卑鄙无耻和光明正义只是想法有区别,结果和目的都没有区别。呵呵!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说这句话的庄子他所表达的意思以越俎代庖为例,厨师做好厨师的事,祭师狗屁不懂,就不要指手画脚了。他的观点是不要用自己的道德去胁迫别人,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说:己所欲也勿施于人。看现在网络情况,总有人喜欢站立在道德高度去指责,斥责,甚至辱骂攻击他人。
庄子对还是不对,鬼知道。因为无论他对还是不对,总有人不服气。如果你愿意给一百万,可以争论一下。不给钱,又无法分出胜负,争论还是有什么意义呢?你再有道理也说服不了我,我再有道理也说服不了你。
假设曹云不和魏君说这番话,保持到曹云说明因为司马落所以站队越三尺,那曹云自然是一位圣人,好人。曹云也不会和别人说这些话,他是带有教导意思的和魏君说明。曹云不习惯改变别人的三观,不过这个想法和律师有关。律师不去理会谁是圣人,谁是大盗。你的对手是圣人,一样朝死里干。你为大盗辩护,就要想尽办法帮助他。在法律的游戏规则框架中,做一名合格的尽职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