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作证(第2/3页)

两种待遇的不同,表明了东唐司法的态度不同,如果说早先东唐司法对鬣狗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东唐司法要向鬣狗宣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警方从主观证据上表明,鬣狗不仅只是一个灰色团队,鬣狗最少参与了宫本扇的谋杀。通过谋杀一名普通人来达到团伙的目的,这就大大超越了司法的底线。

令狐兰在接案前并不清楚鬣狗和警方的关系,她甚至不清楚桑尼是鬣狗的身份。在控方第一轮轰炸下,令狐兰当即要求休庭。第二场庭审,令狐兰承认了桑尼鬣狗身份,承认鬣狗团伙为非法社团,但是不承认桑尼有任何犯罪行为。当天出现在体育场,完全是被人所骗。检方并没有证据证明桑尼有任何犯罪行为,所以不同意控方的指控罪名。

司马落是检察官中的新星,不过只是新星,这个案子还轮不到他出马,一名年长的检察官为本案的主控官,也是他将曹云列为控方证人。

曹云出庭作证,检控官先问了当天晚上的情况,而后开始询问敏感问题:“曹律师,你作为被告前辩护律师,为被告辩护宫本扇遇害案,在调查和辩护案件中,是否发现有不同寻常的地方?”

曹云回答:“是,但是没有任何证据,我不会对此说明。”作为一名律师知道在法庭上不能乱说话。

检控官:“我理解,我不需要你陈述一个事实,询问你的主观想法是什么。在警方笔录中,你表示怀疑宫本扇遇害并非那么简单,你怀疑了什么呢?”

这种问话有点让曹云难以招架,因为没有确定的立场性的询问。这时候需要辩护律师反对。

果不其然,令狐兰站起来道:“法官大人,宫本扇案和本案无关,其次,即使曹律师当时有任何的想法和意见,在没有证据的证明下,都不应该在法庭上说明。检控官是有意识的引导曹律师回答某个问题。”

法官考虑一会:“反对无效,证人,请回答问题。”

曹云有了令狐兰的提示,于是道:“对宫本扇案件我有三个怀疑,第一个怀疑:宫本扇自杀。第二个怀疑,被告杀死宫本扇。第三个怀疑,外人杀死宫本扇嫁祸证人。无论哪个怀疑都不简单。”

检控官道:“曹律师,当天你想办法给了被告一支有定位器的录音笔,到了晚上,你和警察根据定位器前往体育场,对吗?”

曹云回答:“对。”

检控官:“为什么?”

曹云道:“如上次庭审中说明,我知道桑尼是鬣狗的成员,因为一些事被鬣狗抛弃。我一度认为宫本扇是被鬣狗杀害,嫁祸桑尼。我本人比较担心无罪释放后桑尼的安全,所以才有了跟踪桑尼的念头。”

检控官问:“你到底怀疑什么?你怀疑桑尼被鬣狗嫌弃和栽赃,还是怀疑桑尼布置骗局,想将鬣狗敌人一网打尽?”

曹云回答:“都有,因为两个怀疑我都没有证据。”

虽然曹云是检控官的证人,但是曹云本次上庭持有的立场就是不偏不倚。有证据我承认,没证据我一概不认。曹云相信小郭不会将自己和其对话完全告知法庭,就算小郭说明,曹云也不会承认。

检控官很有经验,读出了曹云的想法,说明了当时曹云和小郭进入房间时候的情况,曹云表示是正确的。检控官问:“当时有两位身穿红色晚装,红色假发的女子,疑是一个绰号叫不死鸟的杀手,对吗?”

“疑是,另外不死鸟是不是杀手,这由警方下定论,不是我。”

检控官问:“就当时你的立场来看,两名女子是同伙,还是敌人?”

曹云道:“一名女子手臂有伤,并且我们进入房间时候,双方持有敌对状态,我认为她们是敌对关系。”小郭肯定说明了。

检控官再问:“请问曹律师,你认为被告是不是隶属某一方?”

“是的。”

“哪一方?”

曹云道:“就当时站位来看,受伤的红衣女子是单独一方,其他人是另外一方,包括桑尼在内。”

检控官问:“也就是说,桑尼在无罪释放后,仍旧没有脱离某个团伙,更没有被某个团伙所追杀?”

曹云回答:“这只能证明桑尼和某团伙有关,无法证明其他。”

接下去是令狐兰询问,令狐兰问:“当天桑尼和其他几人是一伙的,曹律师你知道这伙人是谁吗?”

“不清楚。”

“是鬣狗吗?”

曹云回答:“有可能是,有可能不是。”

令狐兰问:“另外一方,受伤的那名女子有可能是鬣狗。”

曹云回答:“有可能。”

令狐兰面对法官道:“也就是说我的委托人曾经是鬣狗的成员,但是在宫本扇案中无罪释放后,我的委托人成为鬣狗要追杀的目标。所以检方控告我的委托人参与鬣狗团伙犯罪事实并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