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白衣胜雪人如玉(第7/13页)

李不还应道:“说得也是!”话声中剑法忽滞。

樊通情奋起全力,金鞭抖得毕直,宛如一支长棍。

事实上他已用双手握持,使出的正是棍法。

此是追魂鞭三种绝艺之一,称为“如枪似棍”。

但见那毕直金鞭扎捣挑弹,一连以四种手法攻出十二招。

同时他也发出震天狂呼大叫,总算泄出梗塞胸臆之气。

他攻势突然转强,已把李不还迫退三步,看来自是应该乘势贾勇一鼓作气,力图克敌才是。

然而他却反而双臂一拢,金鞭缩退一尺有余。

李不还白衣飘飘,身子一转,到了他左面,抖腕刺出一剑,剑尖破空发出“嗤”的一响。

直到这时,樊通情才当真明白自己犯了一个多么大的错误,可是已经来不及纠正也已来不及弥补了。

他只见尖尖的剑锋到了咽喉旁边,速度快得再转一个念头也来不及。接着只知道咽喉要害已中了一剑,如此而已。

李不还这次剑不归鞘,提在手中。

他等到樊通情身躯跌倒,才道:“你如果不是想用追魂鞭内的暗器杀我,你至少还可以再活片刻……”

他剑如闪电飓发,人如玉树临风,气度从容雍雅,虽然连杀两个著名杀手,看来却好像都不是他杀的。

呼延长寿回头望他一眼,心中留下一个奇异深刻印象。

不过他没说什么,退开几步,向水无争道:“过去吧,李不还就算不敌败亡,我也不会出手帮他。”

水无争口中发出“呜哇”狂叫声,身形掠过呼延长寿,直扑李不还,去势凶厉,如疯如狂,实是十分骇人。

他其实一眨眼间就冲近李不还挥斧猛劈。

然而李不还在这顷刻之间,依然予人提剑从容,视天下人如无物一样的雍雅,充满自信的印象。

李不还白衣飘拂中向右一转,第一次以反手剑一剑刺出。

他举止看来从容不急,其实动作快极,快得连“绝斧”水无争也被迫退了两大步,才争到出手机会。

但水无争利斧翻飞劈出十二斧,却也不过仅仅敌住李不还第二剑。

李不还又一转已到了他背后,剑光虹飞电射,却也只是一剑。

水无争感到剑气袭喉,锋锐得如同有形之剑,当下不禁面色大变。

因为他知道这才是真真正正杀人之剑,也因此狂性大发狂叫一声,根本不理会敌剑,却运集全身功力一斧脱手飞劈。

他们两人距离不远,所以李不还的剑既能刺中水无争,则水无争的斧也可以劈着李不还。

准此而论,水无争根本无须脱手飞斧攻敌。

但水无争经百战,杀死过无数武林高手,自然有他的理由。

原来他的经验告诉他,剑快斧慢。

也就是说他必定先中剑死亡。

而人一死了,斧势便失去内力催动,威力剧烈减弱不说,还会被自己五指阻碍。

既然横竖不亡也败,乾脆脱手飞斧,希望捞回一点本钱。

李不还剑势果然迫得略有变化。

剑身一颤,利斧化为一精光飞上半空,但因此水无争的伤口不是在咽喉,而是在他的左眼。

水无争左眼被长剑刺了一个洞,此眼登时瞎掉不在话下,却又不至于死亡。

他甚至没有跌倒,只退了两步,用左手掩住鲜血汩汩的左眼伤口。

李不还提剑危立,恢复从容雍雅风度,微笑道:“水无争,你已死了一半,你可知道应该怪谁?”

任何人瞎了一只眼,自是算得死了一半,现代的保险也是这样规定的。

水无争暗连玄功,运续吸三口气。

一时疼痛大减,而又神智回醒。

他的笑声既疯狂而又苦恼:“我不知道,我只怪你,除了你之外,我还能够怪谁呢?”

李不还道:“不对,你来杀我而不能得手,这叫做技不如人,怎能怪我?”

水无争吼道:“难道我怪自己不成?”

李不还道:“也不对,你技不如人,那是没有办法之事,例如你可能打不过你们老大,但你会怪自己么?你会为此而自杀么?”

水无争他弄得有点迷糊了,道:“我当然不会,那么我应该怪谁?”

李不还道:“你须得怪那个派你出来,却不知道你技不如人的人。换句话说,那个派你们来对付我的人,应该查明我的斤两。如果没有查明,就等于叫你们白白前来送死,你看这个人该不该怪呢?”

水无争厉声道:“就算应该怪他,便又如何?”

李不还道:“我给你出气,你自己是不行的了,但我可以!”

水无争笑得很狰狞可怖,大概是因为满面是血的关系。

他道:“这主意很不错,但是我却不会上你的当,我也决不会出卖我们自己兄弟朋友!”

李不还道:“你错了。我不是问你们集团内部的事,因为发号施令的人必定是你们老大‘独脚狂龙’方古儒。这是绝无疑义的事,我何必还要多费唇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