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回 青天审案(第17/20页)
白汪二人被带到案前站定,暴昭从袖中掏出一个摺子,打开来念道:“洪武二十年,京师木材商石枋、石钧兄弟遭锦衣卫逮捕,时锦衣卫北镇抚使白景泰承办此案,以‘隐瞒并协助胡惟庸谋反’之罪名,将石家全家处死,仅石钧之子石思居遁隐江湖而得免。十年之后,石思居携伯父石枋生前亲笔记录各次供应朝廷采购木料之札记,投告当时办案之白景泰谋财害命,并告其堂舅汪典串通讹财设陷。奉上谕由刑部尚书暴昭重启查审,并由翰林大学士方孝孺会审。”
这只是起个案由,暴昭念到此处停了片刻,目光扫了一下堂下,继续道:“案经审慎重查,两审当事人白景泰,并传汪典对质,再依石枋之札记、锦衣卫之文书,以及宫中内务大臣王桂文之采购档案,确认石家案之实情如次:其一,石氏兄弟皆为殷实商人,历次供应朝廷采购之珍贵木材货真价实,并无任何虚报价码、串分回扣等情事。当年锦衣卫处理此案之文书中,并无任何证据可资牵入胡惟庸谋反案,亦无与宫中采购大臣王桂文合谋之证据,故其‘隐瞒谋反,与谋反同罪’之罪名实属冤枉,应予撤销。”
石世驹听到这里,再也忍不住泪流满面,哭出声来。郑芫和朱泛极为激动地握手相庆,郑芫情不自禁泪水盈眶。
暴昭继续念道:“其二,据锦衣卫当年文书资料,石枋之妻汪氏有堂兄汪典,时在刑部任主事,汪典向其堂妹即石枋之妻劝说,索得银子万两做为石枋活命之资。事后锦衣卫却以此一万两银,做为石家贿赂朝廷命官之证据,遂使石枋罪上加罪,全家遭处极刑。经重新调查及当事人白景泰与汪典对质,白、汪二人究竟何人主动提出一万两银之议,双方各持一词,一时难有真相,唯石妻汪氏之出于被动其情甚明,况汪氏夫陷囹圄,心急而乱投助乃是人之常情,岂能加以贿赂命官、秽乱朝纲之重罪,处以极刑?十年前审判此案者心中岂有天理?岂有国法?岂有良心?”
这三个“岂有”念出,有如平地三个焦雷,震撼之力有如万钧之重,石世驹当场失声嚎啕,白景泰和汪典低头不语,郑洽等四人也都屏息咬牙。郑芫再也忍不住,两行热泪沿着面颊滴在她笔挺的飞鱼锦袍上。
暴昭拍了一下案桌,大伙安静下来,他继续念道:“准此,则石家主动贿赂命官之罪名亦不成立。其三,石思居反控白景泰及从犯汪典谋财害命案,经调查及综合各方资料后,发现石家之金星紫檀木箱和黄公望‘春江垂钓图’确实落在白景泰府中,然而石枋札记中所载价值十万两银之金元宝却不知去向。白景泰坚持紫檀木箱自始即为空箱,从未装有黄金元宝,然而此案当年处死石氏兄弟两家男女老幼十数人,岂有只为谋取一口空箱、一幅长画之理?惟吾等上体当今皇上施仁政之德意,办案必求实证实据,万不可再蹈当年覆辙,刑求逼供,草菅人命,故‘谋财害命’之诉虽不无可能,然而眼下之证据尚不足据以立判。惟此案不可就此结案,刑部及锦衣卫皆应继续严查黄金元宝之下落,以求毋枉毋纵,彻底还原本案之真相,以昭天下。”
暴昭顿了一下,继续念出摺子上所书最后判决──
兹判决如次:
洪武二十年石家兄弟隐瞒谋反及贿赂朝官之罪名不成立,当年之判决全部撤销。
当年被当作贿赂之资白银一万两,即当由朝廷发还石家,由石思居凭判决书到户部支领。
当年抄家时被抄而查有实录之石家财产,连同白府搜出之金星紫檀木箱一口、黄公望‘春江垂钓图’一幅,发还石家,由石思居据领。
当年主审本案之白景泰已犯曲法枉刑之罪,唯其动机是否为谋财而害命,则以本案尚须继续详查蒐证,暂时收押刑部大牢,待证据更加齐全再作处理。重要关系人汪典,亲戚罹难之际非但不加援手,且趁火打劫讹取钱财,应立即除去官职,废为庶人,永不录用,其所涉案与白景泰有各持一词之部分,待证据更为齐全时再作处理。汪典虽不入牢,须居家交付地保看管,随传随到。
白、汪二人入牢或看管时期,其家产除家人生活必需之外,一律加封刑部封条,全案最终处理之前,不得动用,亦不得转移。
以上判处,经呈朝廷核准后立即执行。
主审官刑部尚书暴昭,会审官大学士方孝孺。
附件:石枋亲笔札记一册,洪武二十年锦衣卫石案卷宗十四页,内府王桂文向石氏兄弟采购档案抄本一份。
暴昭念完,拍案退堂。
章逸领着郑芫和朱泛回到寓所,于安江及沙九龄早已在客厅等候。大伙儿坐下来,于、沙二人听郑芫叙述重审石家老案的经过,郑芫妙语如珠,描绘得生动精彩,章逸和朱泛明明全程在场,这时再听芫儿讲一遍,仍然听得心情起伏,不能自已。沙九龄和于安江更是听傻了,直到郑芫一掌击在矮桌上,喝道:“退堂!”才鼓掌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