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佛斯

闪电撕裂了北方的蓝白色天空,镂刻出夜灯台漆黑的塔楼。六次心跳之后传来雷鸣,犹如遥远的鼓点。

守卫们押着戴佛斯·席渥斯穿过一座黑色玄武岩桥梁,途经一道锈迹斑斑的铁闸门,门后是一道注入了海水的护城深河,两根巨型铁链拉起吊桥悬跨河上。绿色的海水在河中汹涌澎湃,溅起朵朵浪花拍打在城堡基石上。护城河对面的城门楼比之前的更大,石材上覆满海藻。手腕被缚的戴佛斯跌跌撞撞地穿过泥泞的庭院,冷雨刺痛了眼睛。守卫们在后面戳他,驱赶他登上破浪城幽深的石制主堡。

入室之后,守卫队长立刻解开斗篷挂在钉子上,以免雨水弄脏磨薄了的密尔地毯。戴佛斯也用被缚的手笨拙地解着斗篷扣——他没有忘记在龙石岛效命期间学会的礼仪。

伯爵大人独坐在昏暗的大厅里,享用由啤酒、面包和姐妹乱炖组成的晚餐。大厅的厚石墙上安置有二十个铁烛台,但只有四个插了火炬,而且都没点燃。明灭的光线来自于两根摇曳的牛脂粗蜡烛。戴佛斯可以听见冷雨冲刷墙垒、从漏雨的屋顶滴下发出的一成不变的声音。

“老爷,”队长报告,“我们在鲸腹坨抓到这家伙。他试图行贿离岛,身上带有十二枚金龙,以及这个东西。”队长把那条镶金边的黑天鹅绒宽缎带放到领主面前的桌上,缎带上有三个章:一为金色蜂蜡的宝冠雄鹿、一为红蜡的烈焰红心,一为白蜡的手形纹章。

戴佛斯浑身湿透,浸湿的绳子陷进皮肤里,擦得手腕生痛。眼前这位领主只消一句话,就可以把他挂上姐妹屯的绞架门,但好歹屋里可以避雨,脚下也是坚实的石板而非颠簸起伏的甲板。他早被淋成了落汤鸡,外表狼狈不堪,内心更是倍受背叛和悲伤的摧残。这场风暴是不折不扣的折磨。

领主用手背擦了擦嘴,拿起缎带来仔细瞧看。城外雷电闪烁,半个心跳的时间里,墙上的弓箭孔放射出一片蓝白光芒。一、二、三、四,戴佛斯数到四,雷声方才传至。等雷霆平息后,他又听见那一成不变的雨水声,听见脚下巨浪冲刷过破浪城的巨型石拱门、怒号着灌进地牢。他很可能会被锁进地牢,用铁链拴在潮湿的石地板上,等待上涨的怒潮的判决。不,他试着提醒自己,那是走私者的死法,御前首相不会这样死去。他把我卖给太后收益更多。

领主用手指抚摸着缎带,冲缎带上的印章皱起眉头。他是个魁梧的家伙,又肥又丑,生了一副桨手的宽肩膀却没有脖子。他的脸和下巴被粗糙的灰胡须覆盖,胡须中点缀着点点白丝。他宽厚的浓眉上却是个秃头,粗大的酒糟鼻血管清晰可见。他嘴唇很厚,右手中间的三根指头好像长着蹼。戴佛斯以前就听说三姐妹群岛上有些领主有蹼状的手和脚,但一直以为那不过是水手们的故事而已。

领主倾身向前。“给他松绑,”他吩咐,“摘掉他的手套,我要瞧瞧他的手。”

队长遵命行事。当他展示出俘虏残废的左手时,外面又有闪电,电光将戴佛斯·席渥斯被削短的手指映在甜姐岛伯爵高德瑞奇·波内尔那张生硬粗蛮的脸上。“缎带是个人都能偷,说明不了问题,”领主道,“但这些指头是真的。你确实是洋葱骑士。”

“这的确是我的外号,大人。”其实戴佛斯现下已身列诸侯之林,更受封骑士多年,但内心深处他一直没变,仍是那个用一船洋葱和咸鱼换得骑士身份的卑微走私者。“别人还给我取过更糟的外号。”

“没错,比如叛徒、反贼和变色龙。”

他无法接受最后一个词。“我从未变色,大人,我一直是国王的人。”

“如果史坦尼斯也算国王的话。”领主用刚硬的黑眼珠上下打量他。“来这里的骑士会来城堡找我,而不是去鲸腹坨,那是无法无天的走私者聚集的地方。你是打算重操旧业吗,洋葱骑士?”

“不,大人,我想找船去白港,替国王送信给那边的领主。”

“那你可来错了地方,见错了领主,”高德瑞奇伯爵颇感有趣,“这是甜姐岛上的姐妹屯。”

“我知道。”甜姐岛上的姐妹屯跟“甜美”没有半点关系,这是个肮脏丑陋的小镇,到处弥漫着猪屎和烂鱼的臭味,戴佛斯当走私者时没少来这里。数百年来,三姐妹群岛都是走私者的天堂,在这之前则是海盗的巢穴。姐妹屯的街道是用木板在泥巴上铺的,街上的房屋则全是枝条编织的篱笆房,房顶搭着稻草,而它的绞架门上总是挂着肚皮被剖开、内脏悬空的尸体。

“我不怀疑,你在这里有朋友,”领主说,“每个走私者在姐妹群岛都有朋友。他们中肯做我朋友的,我留下;不肯做我朋友的,统统吊死。我会慢慢折磨他们,看着他们的肠子在膝盖边晃荡,”闪电点亮了窗户,屋子又明亮起来。二次心跳后传来雷声。“你说你要去白港,那来姐妹屯做什么?你是怎么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