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六章 水政监察执法

陈工不只是水利局的总工程师,也是水利局的党委委员。他从江边勘查完回到启东,立即向杨局长汇报。

叶书记和钱市长对长江启东段疯狂采砂的情况很重视,竟让财政局给徐三野的徒弟划拨了五万元本属于水利局的经费,并且再过两个月就进入汛期,涉及长江堤防,水利局必须更重视。

杨局长听完汇报,觉得徐三野徒弟的想法不错,当即和陈工一起赶到南通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分管水政的廖副局长搞清楚他们的来意,立马给正准备下班的法制科和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打电话,让赶紧来四楼小会议室开会。

都是水利系统的,全是熟人,用不着介绍也无需客套。

考虑到已是下班时间,大家伙都想回家吃饭,廖局请陈工介绍情况。

黄大队长大致听明白了,托着下巴问:“陈工,无序滥采江砂是有可能导致江堤坍塌,但那是长江,长江有水利委,我们地方水利部门对江上非法采砂有管辖权吗?”

“有,我把规定文件都带来了。”

陈工打开公文包,取出两份法律法规。

南通水利局法制科的滕科长是全南通水利系统有名的法律法规专家,黄大队长刚接过文件,滕科长就抬头道:“八八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上,对于长江、黄河的河道管理,是要求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理论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有权管。”

廖副局长问道:“实际上呢?”

“廖局,实际情况你是知道的。说起来只要有堤防的河道,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护堤地都归我们水利管,但事实只有防汛防涝时发现问题了上级才会想到我们水利。”

这无疑是一个尴尬的话题。

河道和农田水利虽然都归水利管,可现在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水利尤其水政执法部门能管的并不多。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交通部门修建公路遇到一条河,按规定要先跟水利商量再建桥,桥建多高都是有标准的,但人家会跟你商量吗,告诉你一声是给你面子。

尤其修建城乡公路时,地方政府为节约成本连桥都舍不得建,直接取土打坝修路,把好好的一条河断流。

等到发生内涝,猛涨的河水由于河道堵塞排不出去,上级才想到水利,甚至会责问当时你为什么不阻拦?

还有很多乡镇集市都在河边,附近群众又想在集市建房,没那么多宅基地,就在河道上做文章。

讲究的在河道里打桩,把房子架空建在河上,名副其实的水上人家。

不讲究的直接往河里填土,占用河道建房。

村里同意了,乡政府可能还收了人家的钱,你跑过去说人家违法,人家才不会搭理你呢。

文件上还要求河道内不得拦网,不能下定置网,不然会影响排涝行洪。

可事实上全南通只有几条主要航运河道上没有拦网,其它河道几乎都被村里乃至乡里承包给人家养鱼了,几乎找不到没有拦网的河道。

有很多网就拦在排涝的闸口附近,排涝闸口平时又没人值守,看渔网的人甚至就住在闸口的排涝设施里。

至于非法凿井那就是一个笑话,农村谁家没水井,你真要是傻乎乎跑去查处,会被人家骂得狗血喷头。

总之,水政的管辖范围很广,但真正能管的却很少。

市水利局的水政监察执法大队是前年底成立的,一共四个人,负责全南通的水政执法监察和水事案件查处。

可成立到现在既没怎么下去监察,也没怎么查处过水事案件。

去年查处的那三起,还是市领导在检查防汛工作时发现问题,要求水政监察大队去查处的。

既没几个人,也没经费,上级不是很重视,又得不到相关部门支持,工作一直很被动。

搞得去年底总结工作成绩时都不知道怎么写,只能把东启水利局一个特别能写的“秀才”请过来帮忙。

那个“秀才”不负众望,妙笔生花,最后总结了八个字:查处一件,教育一片!

想到这些,黄大队长苦笑着问:“陈工,我们在内河监察执法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阻力,你让我们去江上执法,这不是让我们去找打吗?渔政去江上执过法,据我所知只要去江上抓过捞鳗鱼苗的,有一个算一个全挨过打!”

滕科长深以为然,抬头道:“我们要人没人,要船没船,要经费没经费,怎么去江上执法?”

老黄同志不想蹚浑水,又嘀咕道:“那些采砂的我知道,没有省油的灯。你挡他们的财路,他们真敢跟你拼命!”

部下有畏难情绪,廖副局长很尴尬。

市里干工作没下面区县积极,市里的工作干得没下面区县好,可以说是南通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