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那就多谢你了。
程铎上了山,他昨天无意中发现了一群野鹿的踪迹。不过因为时间太晚了,他手里又已经打到了兔子,就没有去追。
程铎先是来到昨天发现野鹿饮水的地方,水源边有一些零散的脚印,有大有小,按他的经验判断,应该是个小型鹿群。
这种野鹿群一般会在同一个地方呆上两三天,直到他们喜欢的草和树叶吃完,才会换到下一个地方。
程铎顺着脚印追踪过去,果然在一块山野腹地发现了鹿群的踪影。他小心翼翼地隐藏在树丛和灌木后面,看着一只野鹿离群吃草,吃着吃着就走到了他附近。
程铎有点可惜,这么远的距离,如果有弓箭就好了,柴刀目标太大,扔出去很容易惊到猎物。
野鹿的听觉非常灵敏,跑起来更是迅速,稍微有点风吹草动就跑得不见踪影了。
程铎正想朝着那只离群的野鹿移动,耳边突然听到了一声压抑的野兽低咆,一股腥风随之而来——
程铎迅速朝侧面打了一个滚,同时回手用柴刀狠劈过去,那野兽发出一声吃痛的哀嚎,并且迅速跳离了程铎的狩猎范围。
程铎这时也看清了,那是一只体格健壮,皮毛丰厚的狼,它半边脸被程铎的柴刀划破,此刻正呲着牙齿,用一双阴鹜血红的眼睛恶狠狠盯着程铎。
这只狼很聪明,见自己不是程铎的对手,仰天打了个呼啸,很快钻入了树林中。程铎注意到,树林阴影中又跳出数只野狼身影,跟随着它的脚步飞快地消失不见。
很显然,那是一只头狼,程铎怀疑自己之前打死的灰狼,就是属于这个狼群的。
头狼来找他报仇了。
这些狼可真够敏锐的,他就是这两天上山勤快了点儿,就被他们给尾随了。
程铎举起手臂看了看,刚才不小心被头狼的尖牙划破皮肤,拉出了一条血印子。
如果是在和平时期,他肯定要上医院打个狂犬病什么的,可是现在的他无所谓了。他连丧尸病毒都不怕,过期的臭肉罐头也照吃不误,哪还会怕这些?
可惜这样一来,那群野鹿也被惊跑了。程铎无法,意思意思逮了只竹鼠回去。
可能是因为以前养家的习惯,程铎总觉得被永哥儿发现自己受了伤,还什么都没逮到……有点没面子。
“你回来了?”看到程铎提着猎物走出山林,正在水边摘野菜的永哥儿不自觉地起身迎了上来,好奇地盯着程铎手里的猎物。
程铎用那只衣袖完好的手提着竹鼠给永哥儿看了看:“一只竹鼠,一会儿处理好了给你。”
“好。”
见永哥儿还站着不走,程铎试图转移注意:“哪儿来的野菜?”
“刚才看到旁边田埂上有,我就顺便采回来了。”永哥儿不疑有他,回答完程铎的问题,果然乖乖回去继续摘菜了。
不过等程铎给竹鼠剥皮的时候,围观的永哥儿还是发现了问题:“你的衣袖怎么破了?”
程铎故作不知地抬手看看:“可能在山上的时候不小心划破了吧。”
“那你等会儿脱下来,我帮你补一补。”永哥儿自然地说,说完发现好像有点不对,程铎又不是他大哥二哥,更不是他爹,他给他补什么呢!
“呃……你自己补吧,我今天把手指弄伤了有点不太方便。”
程铎闻言看了他一眼,果然在他的右手大拇指上看到了血迹,心想可真够巧的,他们俩今天都不小心见血了。
“周货郎过两天就来了,我在他那儿订了金疮药,到时候给你上一点。”
“不用了。”永哥儿手一抖,不自觉地把手藏到了身后。其实下地把手划伤再正常不过了,他根本没把那点小伤放在眼里,他那么说只是找借口罢了。
永哥儿之所以想把手藏起来,是因为程铎盯着他的手看,他有点自惭形秽。他的手很丑,上面不止有陈旧疤痕,还有老茧和冻疮。
其实程铎的手都比他的手细,他一个哥儿,还是有羞耻心的。
程铎闻言点点头,也没在意——永哥儿这点伤等周货郎送药来,他可能都痊愈了。
永哥儿不知怎么有点失望,可能是难得有个除了爹以外的人关心他,他却拒绝了;也可能是觉得程铎看到了他的手粗,所以改变主意不给他金疮药了,因为抹了也没用……
但好在永哥儿是个坚强的哥儿,很快把这点失落抛到了脑后。他连吃饱穿暖都成问题呢,可没闲心胡思乱想。
不过经永哥儿提醒,程铎才想起自己买了布回来,还没找到人帮忙做针线呢。
其实也不用找,这不是有现成的人选嘛……
程铎还担心永哥儿种完菜就跑了,因为菜地又不用太过关注,他十天半个月来看一看也不会出什么问题。但是这样一来,他们之前约定的房子修好之前帮忙做饭的协议就要提前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