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章 提刑分司
自从穿越过来后,朱由检的重心都放在了剿贼安民、经商赚钱、抄家发财这些大事上,对于刑部、大理寺这两个部门并没有太多关注过,也就是每年秋决批红时才想到这两个部门的存在,直到今天冯英刚才所言,朱由检才意识到自己又犯了执政失衡的错误了。
“启奏圣上,老臣所言首件事便是将提刑按察逐步下到州县去,以便于更好地维护与加强圣上及朝廷之权威。太祖立国之初便于各行省设置按察使司,其意为察地方官民之善恶,绳不法以纠错,激浊扬清,惩恶扬善。自各省按察使司建立以来,其作用自是有目共睹,老臣今日便不再就此多言。而太祖更于洪武十五年下旨,于天下州县特置提刑按察分司,虽因种种事由于半年后裁撤,但太祖之雄才伟略仍为当世罕有!”
朱元璋当初为了达到对地方官吏的全面监督的目的,于是在大明各州县设立了按察分司,以五百余名士人充任按察分司佥事,赋予其纠劾地方官吏廉洁清正与否的权利。
毋庸讳言,太祖的初衷和设想是好的,但他高估了这批所谓士人的节操。
这数百名按察佥事下到州县之后,一部分人依仗手中特权而试图凌驾于地方主官之上,在大耍官威的同时更是利用手中职权,对当地官绅乡绅强行索贿,并且干涉主官的施政行为,短短时间内便将众多州县搞得乌烟瘴气,士绅百姓都是怨声载道。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朱元璋果断下令裁撤了地方按察分司,对其中犯事的士人儒生全部予以斩首,这场仅仅维持了半年的新政最后草草收场。
朱由检对这次非常短暂的新政并无过多的研究,在当下御史和锦衣卫已经具备了监视地方的实力之后,对于受刑部与都察院双重领导的按察使司他也没怎么重视,没想到今日冯英旧事重提,竟再次建议于地方州县重开按察分司一事。
“冯卿既知太祖设而复裁之事,那今日为何又有此念呢?”
“启禀圣上,老臣今日之所以旧事重提,盖因世易时移也,今之大明已与两百余载前有了天差地别之变,现下重设按察分司之条件远胜国初之时,且更加合乎太祖当初之所欲也!”
“哦?卿且说说,不同之处何在,按察分司复设之后有何益处!”
“启禀圣上,现下与国初之最大不同,便在于当今天下已非混乱之初,文风日昌之下致使无数读书人空有其才而闲置,士绅文人大部生活优渥,其自律之心更甚;朝廷各种律令也已日见完备,而抚民官及佐贰更应主次分明、各负其公,以其专责而治所辖,如此便能使相关事宜由业务精熟之人承担,更便于防治刑狱冤情之生发!按察分司之设还有一项益处,那便是与都察院、亲军百户所一道,在纠劾地方不法之时,彼此之间亦能相互监督,以防其中之情弊生发!”
最后这一点才是冯英的最终目的:与都察院和锦衣卫分权,扩大刑部的影响力和权利。
虽然各省按察使司是受刑部和都察院共同管辖的部门,但其主要职责仍是以刑狱判案为主,所以其主官任免也是以刑部堂官的意见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随着地方巡按御史的出现,其原先纠劾和举荐地方官吏的职能已经逐渐消失,受理刑狱上诉、纠正错案、复查州县文书卷宗并审核其判决等变成了提刑按察使司的正经业务。
刑部上下对失去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一直非常不满,现在看到皇帝有将皇权延伸到基层的意向后,几位堂官暗中商议一番后,决定趁机上本,以减少冤案发生、监督和预防御史、锦衣卫以权乱政的名义夺回失去的权利。
朱由检并未深究刑部的抢权本意,而是对冯英所奏一事的可行性和效果颇感兴趣。
分权本来就是他未来准备施行的执政策略之一,他是打算在经过深思熟虑后,于明年下半年推出将地方官吏的职责和权限分散的决定,没想到今天竟然有人抢在他的前面提出了此事。
“冯卿所奏之事颇为紧要,朕会看过题本后再行决定!刑部亦要拿出相应细则才好。冯卿现下可将后面二事一一道来,若是合乎合规合理,朕自会纳而行之!”
这件事大体可行,但具体细节还要好好斟酌一番。待规则制定完备后,就选择京畿几处州县试行,一年之后就能知道效果如何,到时再根据利弊加以完善,并逐步在大明境内推广。
冯英所奏的后两件事倒是非常具体,也是通过层层上报后传递回来的底层基本情况。
他提议改变现有获徒刑犯人押解方式,由某地官府总责改为分段式押解。
大明的刑律之中,除了被判斩监侯的死囚以外,执行最多的就是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