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赔偿
曹云拿起电话,拨打电话:“真田女士,你好。律师所的律师擅自做主更改了我们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她很能干,干的不错……不用谢……”曹云挂电话,将手机扔在桌子上,回到自己的工作位,上网查资料。
“怎么了?”刚进门就听见曹云怒吼的云隐凑到了魏君身边。
魏君低头:“不知道。”
云隐好奇心起,走到一号工作位:“曹律师,发生什么事?”
“没事。”曹云回答,他已经停止打字,靠在电脑椅上看着电脑发呆。
云隐丈二和尚摸不到脑袋,办公室门开了,高山杏穿的高跟鞋发出明快的节奏吸引云隐他们的目光,高山杏没理会他们,走到曹云面前,手拿手机:“把你帐号告诉我。”
曹云轻摇头,无力的指茶几上的沙发,高山杏想了想,坐到了沙发上。曹云没从办公桌内出来,还是坐在自己的办公椅上,双手枕头,看天花板:“是令狐兰本人建议我不出席协商会议的?”
高山杏:“是的,她说,担心日川会和你在协商会上出现冲突。”
曹云:“是她劝说更改委托合同?”
“好像不是劝说。”高山杏回忆,谈判后半段,令狐兰带有一些嘲讽语气对高山杏进行攻击,认为高山律师已经堕落到为了金钱不择手段的地步。高山杏则回答,这只是一个辩护策略。令狐兰说起高山大律师生前的故事,多是金钱类的事。高山杏本身觉得曹云手段不好,又羞又恼的说自己接这个案子的时候,只收基本手续费,是因为真田是一位伟大的母亲,值得同情。
接下去不知道怎么着,高山杏同意了令狐兰挑衅的提议,以律师所老板身份更改了委托合同,律师所只收五千元代理费。
协商结果如下,真田获得五百万赔偿金。高山律师所获得五千元代理费。曹云一听就炸了,踏马的,那是老子的一百万。
作为一名律师,曹云不可能对法律条例面面俱到。上网查询条例,按照规定,虽然实际意义上律师和律师所是合作关系,但是在法律条文中,律师和律师所是雇佣关系。律师所要为律师所做的一切负责。
第一份委托合约是高山杏和真田签订的,第二份合约是曹云私下和真田签订的补充合约,合约中说明,曹云将获得赔偿金的20%。第三份合约是高山杏和真田签订补充合约。按照法律关系,第一份始终生效,第二份虽然缺乏法人代表的签字,但是曹云属于律师所个体,有权利代表签约,所以也是合法的。但是第三份合约是最终合约,并且由高山杏这位法人代表签署,前面两份合约如果有违反第三份合约的条款,全部以最终合约为准。
曹云是可以将高山杏告上法庭,因为高山杏的行为导致自己损失了佣金。比如业务员已经完成了一笔业务,按照公司明文规定可以抽成10%,但是老板在签署协议的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和对方认识,比如对方胸大,于是将原本一千万的价格,变成了五百万的价格,导致业务员损失了五十万。这时候业务员就可以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曹云问:“按照正常情况,我不仅会发火,而且还会告你。”
“那现在?”
“现在我只能发火。”曹云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令狐兰玩了一手黑的,很直接的挑拨了自己和高山杏的关系。为什么高山杏会答应?高山杏根本就不是令狐兰的对手,在其激将计外加‘山洞’同情心的作用下,加之本身同情真田女士,一时间没有考虑到曹云这边的抽成。
就算高山杏事后主动补偿曹云的损失,曹云也会认为高山杏是个二百五,跟这样的老板干,鬼知道什么时候又会出幺蛾子。这才是令狐兰的最终目的,好消息是,对于令狐兰这样的行为,曹云还是深感荣幸的,也不排除日川要给自己好看的可能。
曹云伸出自己手机:“麻烦你扫下码,一百万的佣金,律师所抽成20%,八十万扣税后随便给个六十万吧。”
“……”高山杏口中鼓气看着曹云,站起来道:“不对,不是这样,首先要确定你的身份。由于你还未和本律师所签订工作合同,所以你是一位独立的律师,正常来说,你可以不给律师所任何回扣。”
曹云在脑海里搜索这部分法律法规。不行,上网查。云隐三人则凑到附近擦桌子看热闹。
曹云这边拖拽鼠标看合同法,劳动法等。高山杏站起来,边踱步边道:“律师两种收费,第一种为一般代理,无论胜败,收取一定费用。现在大多数律师采用的是第二种风险代理,按照官司的结果抽取佣金。既然你偏向抽成,那你属于风险代理。作为独立律师,按照业内规矩,必须给律师所30%的案源费,同时,因为有律师所其他律师帮助,还要抽取15%的谈案费,并且本案由其他律师最终协商定案,10%的协助费。所以你可以得到45万,并非60万,扣税之后,你大约可以拿到三十多万。”